98各項比賽計畫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98學年度國中部班際健身操比賽實施辦法
98.10.05
一、實施目的:為慶祝本校建校46週年校慶,鍛鍊學生強健體魄,培養優良團隊精神,促進五育均衡發展。
二、實施對象:本校國中部七年級全體學生參加。
三、實施時間:中華民國981029(星期四)第五至六節。
四、實施地點:本校學生活動中心。
五、報名方式:各班請於1021(三)以前將報名表填寫完畢,經各班體育老師與導師簽名後,繳回學務處體育組王力緯老師
六、實施辦法
(一)各班於1007日(四)中午1230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如抽籤時未到,由體育組代抽,不得有異議
(二)每班編成四列橫隊,由「隊長」帶隊至【預備區】,「指揮同學」若干名於隊伍前帶操(隊長可兼任指揮同學)
(三)輪到該班出場時,由【預備區】齊步走至【表演區】,整理好隊伍,隊長發【立正】口令,向評審老師敬禮後報告:【報告,╳年╳班健身操表演開始】,指揮同學就定位待音樂開始播放後帶領全體做操。結束後,隊長集合隊伍並報告:【報告,╳年╳班健身操表演完畢】。
七、注意事項
(一)比賽時穿著本校體育服裝。
(二)按健身操音樂節拍速度,動作力求正確、整齊、有精神。
(三)各班可全員出賽,也可選隊長1名、指揮若干名與隊員至少33人出賽,其餘同學則為工作人員,安排相關準備工作,如協助器材製作、佈置與整理等。
八、評分標準:(詳細內容請見比賽評分表)
(一)體操動作:50分。
(二)指揮口令:20分。
(三)團隊精神:20分。
(四)服裝儀容:10分。
九、評分人員:由 校長敦聘本校教師或校外相關人士擔任之。
十、獎勵辦法
(一)團體組取特優一名,優勝三名與特別獎一名,頒給錦旗各乙面,於校慶當天閉幕時頒獎,班級每人加體育總分三分。
(二)個人獎取最佳指揮獎、最佳動作獎12名,以上獎項由體育老師或導師推薦,發給獎狀。

十一、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98學年度國中部班際啦啦隊舞蹈比賽實施辦法
98.10.05
一、目 的:為慶祝本校46週年慶,陶冶學生身心,激發學生潛能,培養優良團隊精神及啟迪學生創造思考力。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參加對象:本校國八全體同學,以班為單位參賽不得棄權。其中可選隊員32名以上出場比賽;其餘同學則為工作人員,安排相關準備工作如協助器材製作、佈置與整理、播放音樂…等。
四、比賽時間:981030(星期五)1310~1500
五、地 點:活動中心。
六、比賽方式:
(一)表演時間:3~5分鐘,當表演開始時計時開始,最後一位同學離場後結束計時。超過時間則停止音樂播放,且以每15秒為單位,每次扣總分2分。
(二)音 樂:各班自選。
(三)型 態:啦啦隊舞,包含指定舞蹈與金字塔技巧。
(四)隊 型:不限,可自行編排設計,以變化多且具創意者為佳。
(五)服 裝:比賽時穿著本校體育服裝,可搭配造型、發揮創意,以能表現青春、活潑、健康之特色為目標。
(六)道 具:以合乎環保及安全並考慮經濟效益為原則。
七、注意事項:
(一)鼓勵學生發揮創意,禁止另行「付費」外聘指導老師,違反規定班級列為表演賽,不予以評分
(二)舞蹈比賽全程活動經費每人不得超過300,道具收據需交體育組審核,未依規定班級扣總分5
(三)練習時間依下列規定實施:
1.09/07(一)~10/30(五)實施本活動之課程配合:除體育課、音樂課、表演藝術與童軍課可配合練習外,其他科目均不得借用未依規定之班級經任課老師反應且查證後屬實者「每次」扣總分2分。
2.10/19(一)~10/23(五)每日放學後1700 ~ 1900活動中心開放,供國八、高二各班同學自由練習使用。
3.10/24(六)~10/25(日)兩日與10/26(一)~10/30(五),活動中心場地之使用,由各班抽籤安排場地輪流練習表,依表前往彩排,練習未到視同自動放棄。練習時間及比賽出場順序抽籤,訂1007日(三)中午1230於學務處體育組由各班體育股長舉行公開抽籤決定出場順序抽籤當日未到由學務主任代抽且不得異議。
4.10/29(四)以前各班繳交音樂CD一片(比賽時播放用,請寫明班級並派專門同學於比賽時至播音室協助音樂播放)及報名表交至學務處體育組王力緯老師處
5.班週會時間得由導師陪同,使用校內相關場地自行練習。
(四)比賽當天10/30(五)
1.進場前先在【預備區】等候,輪到該班時,可以任何隊型、方式進場。
2.表演完畢後,可以任何隊型、方式退場。
3.進退場表現包含在評分內。
八、評分人員:由校長聘請具專長之校外教師擔任。
九、評分標準:(詳細內容請見比賽評分表)
(一)動作運用:30分 (二)團隊精神:30分 (三)創 意:20
(四)隊型變化:10分 (五)造型設計:10
十、獎勵辦法:
(一)團體組取特優一名,優勝三名與特別獎一名,頒給錦旗各乙面,於校慶當天閉幕時頒獎,班級每人加體育總分三分。
(二)個人獎項擇取最佳編舞獎、最佳律動獎頒發獎狀乙紙,以上獎項由體育老師或導師推薦,每班各提名一人
(三)獲特優之班級,將安排於校慶當日公開表演。
十一、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98學年度高中部班際拔河比賽辦法
98.10.05
一、宗 旨:為提倡學生之運動風氣、鍛鍊其體魄、發揮團隊精神。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比賽時間:981019日(一)、21(三)、26(一)與11/1(一)中午1235分至13:00
四、比賽地點:本校大操場司令台前(雨天改至活動中心舉行)
五、參加對象:本校高中部一年級學生,各班均須組一隊參加。(高中部110班因女生人數不足,可由高中部210308班女生替補)
六、報名日期:出賽名單經各班導師簽名後,請於請各班請於1012(一)以前將報名表填寫完畢,經各班體育老師與導師簽名後,繳回學務處體育組王力緯老師
七、抽籤日期:981007日(三)中午1230在二樓中央川堂舉行。(缺席由體育組代抽不得異議)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協會審查之拔河運動規則。
制 度:預賽採分組單淘汰。
場 地:河寬4公尺畫5公分中間線,距河0.5公尺為預備線。
勝 負:採三局二勝制,每局比賽時間一分鐘,在時間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標幟帶拉過決勝線(河寬)者為勝,若在一分鐘時間終了尚未拉過決勝線,則以紅布標幟帶偏向之一方為勝。(比賽開始時雙方派員選邊,第二局交換場地,第三局則由隊長猜拳後由勝方重選之。)
人 數:每班二十人(男生12人、女生8人),穿著號碼衣,候補男女各2人。每隊指揮1名及指導1人,除上述2人得手持旗幟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未經裁判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人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九、注意事項:
(一)比賽學生必須穿著體育服、運動鞋,服裝不整者不得參賽
(二)賽前10分鐘向檢錄組報到,並作好暖身運動,以防發生意外或造成運動傷害。
(三)有特殊疾病或不適合從事激烈運動者不得參賽,請導師嚴於篩選參加名單,並臨場督導。
(四)每班請派兩名同學擔任服務同學,協助安全、整隊及管理秩序等工作。
十、申訴方式:
(一)對比賽有任何異議,應在該場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交由審判委員會處理(審判委員會由體育組老師組成),並由體育組召開審查會議,判定比賽結果。
(二)凡有申訴及對比賽學生資格有異議,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一、獎勵辦法:各組取優勝前四名頒贈錦旗乙面。
十二、經費來源:相關活動經費及裁判人員誤餐費由學校支給。
十三、本計畫經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組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98學年度高中部班際舞蹈比賽實施辦法

98.10.05

一、目 的:為慶祝本校46週年校慶,陶冶學生身心,激發學生潛能,培養優良團隊精神及啟迪學生創造思考力。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三、參加對象:本校 高二 全體同學,(各班均須參加)以班為單位,全體參加不得棄權,可選5名以內同學為工作人員,安排相關準備工作,如協助器材佈置,播放音樂…等。

四、比賽時間:981030(星期五)1510~1700

五、地 點:活動中心。

六、比賽方式:

(一)時間:3~5分鐘為原則,自任一位同學進場時開始計時,最後一位同學離場後結束計時。超過時間則停止音樂播放,且以每15秒為單位,每次扣總分2分。

(二)音樂:各班自選,

(三)型態:不限,凡屬於舞蹈均可(包括現代舞、土風舞、熱門舞蹈、街舞、啦啦隊舞、國際標準舞、爵士舞、籃球舞......)。

(四)隊型:不限,可自行編排設計,以變化多且具創意者為佳。

(五)服裝:比賽時著本校服裝搭配造型、發揮創意,以能表現青春、活潑、健康之特色為目標。

(六)道具:以合乎環保及安全並考慮經濟效益為原則。

七、注意事項:

(一)鼓勵學生發揮創意,禁止另行「付費」外聘指導老師,違反規定班級列為表演賽,不予以評分

(二)舞蹈比賽全程活動經費每人不得超過300,道具收據需交體育組審核,未依規定班級扣總分5

(三)練習時間依下列規定實施:

1.09/07(一)~10/30(五)實施本活動之課程配合:除體育課、音樂課(家政課)可配合練習外,其他科目均不得借用未依規定之班級經任課老師反應且查證後屬實者「每次」扣總分2分。

2.10/19(一)~10/23(五)每日放學後1700 ~ 1900活動中心開放,供國八、高二各班同學自由練習使用。

3.10/24(六)~10/25(日)兩日與10/26(一)~10/30(五),活動中心場地之使用,由各班抽籤安排場地輪流練習表,依表前往彩排,練習未到視同自動放棄。練習時間及比賽出場順序抽籤,訂1007日(三)中午1230於學務處體育組由各班體育股長舉行公開抽籤決定出場順序抽籤當日未到由學務主任代抽且不得異議。

4.10/29(四)以前各班繳交音樂CD一片(比賽時播放用,請寫明班級並派專門同學於比賽時至播音室協助音樂播放)及報名表交至學務處體育組王力緯老師處

5.班週會時間得由導師陪同,使用校內相關場地自行練習。

(四)比賽當天10/30(五)

1.進場前先在【預備區】等候,輪到該班時,可以任何隊型、方式進場。

2.表演完畢後,可以任何隊型、方式退場。

3.進退場表現包含在評分內。

八、評分人員:由校長聘請具專長之校外教師擔任。

九、評分標準:(詳細內容請見比賽評分表)

(一)動作運用:30分 (二)團隊精神:30分 (三)創 意:20

(四)隊型變化:10分 (五)造型設計:10

十、獎勵辦法:

(一)團體組取特優一名,優勝三名與特別獎一名,頒給錦旗各乙面,於校慶當天閉幕時頒獎,班級每人加體育總分三分。

(二)個人獎項擇取最佳編舞獎、最佳律動獎頒發獎狀乙紙,以上獎項由體育老師或導師推薦,每班各提名一人。

(三)獲特優之班級,將安排於校慶當日公開表演。

十一、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46週年校慶田徑賽實施計畫
98.10.05
壹、主 旨:慶祝46週年校慶,藉體育表演與活動,增進師生身心健康及團隊合作精神。
貳、時 間:一、大隊接力預賽:中華民國981023日(星期五)
二、單 項 預 賽 :中華民國981028日(星期三)
三、單項決賽與大隊接力決賽:中華民國981107日(星期六)
参、地 點:本校運動場
肆、參加人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暨學生
伍、比賽項目:



錦 標
實 施 方 式
獎 勵
田徑單項
  1. 預賽時間:981028日(三)
決賽時間:981107日(六)
  1. 參加對象:分國七、八、九及高一、二、三組。
  2. 項目:(一)100公尺(二)800公尺
  3. 每一項目每班參加四名(男、女各二名)。
  4. 各項徑賽,第一名得七分、第二名得五分、第三名得四分、第四名得三分、第五名得二分、第六名得一分。
  5. 各班在各項徑賽中獲得名次換算分數後,以相加所得總分最多之班級為團體競賽錦標冠軍,其餘名次以此類推。
  6. 個人項目道次由體育組依班級調整後抽籤排訂。
1.每一單項各年級取前六名,頒給獎狀。
2.團體競賽錦標國中部取前四名,高中部取前三名頒給錦旗。
大隊接力錦標
  1. 預賽時間:981023日(五)
決賽時間:981107日(六)
  1. 參加對象:
(一)國中組:
每班報名20位:女生8人、男生12人;女生為第1到第8棒,男生為第9至第20棒。
(二)高中組:
1.高一組:
每班報名16位:女生6人、男生10人;女生為第1到第6棒,男生為第7至第16棒。
2.公開社會組:H201~204H301~H304
每班報名16位;女生10人、男生6人;女生為第1到第10棒,男生為第11至第16棒。
3.公開自然組:(包含H205~H210H305~H309
每班報名16位;女生3人、男生13人;女生為第1到第3棒,男生為第4至第16棒。
  1. 每人跑100公尺。
  2. 預賽均採計時賽,國中部及高一組取前6名,公開社會組取前5名,公開自然組取前6名進入於校慶117日(星期六)時決賽。
國中部各年級取四名,高中部各組取三名頒給錦旗。
 
 
 
 
 
H110H309因女生人數不足,可請求H110H210之班級女生支援,使參賽人數合於規定,唯每位選手參賽至多2次,而同一人不可連續棒次。

 
、比賽須知:各班參加比賽同學除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比賽規則之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各班參加大隊接力比賽選手,提前於比賽前30分鐘到檢錄處(即報到處)接受點名,檢錄處設在迎曦樓一樓(請參閱報到及比賽時間表)
二、各項比賽時間若臨時更改,則以司令台之口頭報告為準,請隨時注意大會廣播。
三、運動員點名後應靜候檢錄人員帶領入場,勿隨意走動或讓非參賽同學入場內干擾秩序。
四、比賽完畢之運動員請立刻退出場外,經勸告不聽者,可取消資格
五、請同學注意自身安全,如身體不適,不要勉強參賽,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有特殊疾病者不要隱瞞,應據實向師長報告,請其安排後補同學出場。
六、每項比賽前請參加同學自行做操及暖身運動,以避免運動傷害,賽後亦請注意身體保暖以防感冒。
七、所有比賽均禁止穿釘鞋;參賽同學應要有運動家精神,競賽中嚴禁嬉戲,或做出違反比賽精神的不當行為
八、搶跑道注意事項
()大隊接力項目單數棒在終點,雙數棒在排球場對面左側,第三棒跑出接力區後才可以開始搶跑道
()搶跑道時自後方追趕的選手,如欲超越前方選手,應由右(外)側跑道經過,如未按照規定以致嚴重影響其他參賽者之權益時,可由大會裁決取消其資格。
(三)未按規定搶跑道時,經檢查裁判提出時將取消其資格。
()接力區為起跑線前後各10公尺,未能在接力區完成傳接棒(不論超出或提前)依裁判會議視情節輕重予以判決。
()交完棒選手應等向前跑停止後,經觀察確定不會影響其他選手衝撞時,才由左右側方離去;若影響其他參賽選手權益者,得視情節由大會裁決取消其資格。
九、代表參賽同學請告知家長,在比賽前給予適當營養補給及精神上的鼓勵。
十、男女體型及速度有所差異,因此,比賽時請特別注意安全。
十一、對於裁判判決不服者,不得喧鬧無禮,欲申訴者可於每場賽後30分鐘以內向大會領取申訴表,具體陳述事實或提交證據,再經由大會召開裁判會議裁定後,其判決結果即不再更改,請選手務須尊重裁判之最終判決。
十二、如預賽遇天雨不能進行比賽時,則延後比賽,時間另定;如決賽遇天雨不能進行比賽時,則依預賽成績判定名次。
 
 
~~~ 大直高中運動員誓詞~~~
我們用運動來強健身心
我們用運動來凝聚力量
我們謹遵大會各項規章
並願意服從裁判之判決

 
中華民國981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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