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photo發現校園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配合校慶活動並發揚本校生命教育及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鼓勵全校學生參與此項活動,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校園之美。

二、辦理單位:學務處

三、攝影題材:以「發現校園之美」為主題,舉凡校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教學活動、建築設施,包括人、事、物皆可。

四、比賽規格: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不拘,每人限繳交一張作品。

作品繳交方式:

(一)沖洗出5*7尺寸大小照片,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報名表請至學務處活動組領取),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二)將數位檔直接寄至dcsh132@dcsh.tp.edu.tw信箱,並請註明班級、姓名、座號、作品名稱、拍攝時間、拍攝地點、作品內容介紹(20-50字)

五、資格:凡本校愛好攝影之同學均可參加。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0月27日止

七、收件地點:學務處活動組

八、評選辦法:邀請本校具攝影專長的老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國、高中組分開評審。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凡經入選或得獎者,名單於100年10月31日公佈在學校網站。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

1.頒獎日期:100年11月05日(配合校慶活動)
2.展覽日期:100年11月05日~11月30日於校園內展出得獎作品。

十一、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5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第二名:獎金4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第三名:獎金3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優選三名:各得奬金2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入選15名:各得獎狀乙面

十二、附則

1.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3.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5.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附加檔案大小
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con 校慶攝影比賽辦法.doc4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