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比賽

 「FUNOTOGRAPHY  發現校園之美」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
    為配合校慶活動並發揚本校生命教育及人文素養與建築等多樣風情,鼓勵全校學生參與此項活動,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校園之美。
二、辦理單位:學務處
三、攝影題材:以「發現校園之美」為主題,舉凡校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教學活動、建築設施,包括人、事、物皆可。
四、比賽規格: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不拘,每人限繳交一張作品。
        作品繳交方式:
        (一)沖洗出5*7尺寸大小照片,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報名表請至學務處活動組領取),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二)將數位檔直接寄至dcsh132-1@dcsh.tp.edu.tw信箱,並至學校網站下載電子報名表,隨數位檔寄送。
五、資格:凡本校愛好攝影之同學均可參加。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延長至10月31日(三)
七、收件地點:學務處活動組或信箱dcsh132-1@dcsh.tp.edu.tw
八、評選辦法:邀請本校具攝影專長的老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國、高中組分開評審。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凡經入選或得獎者,名單於101年11月2日公佈在學校網站。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
        (一)頒獎日期:利用朝會公開頒獎
        (二)展覽日期:101年11月3日~11月30日於校園內展出得獎作品。
十一、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6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第二名:獎金5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第三名:獎金3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優選三名:各得奬金200元圖書禮券,獎狀乙面
        入選15名:各得獎狀乙面
        本活動獎金由合作社提供。
十二、附則
        (一)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
               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
              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附加檔案大小
檔案 攝影比賽報名表16.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