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安置
資優鑑定安置
(一)招生/實施對象
1.實施對象:本校高一入學新生,具有數理性向及興趣者。
2.報名資格: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加入班鑑定:
(1) 符合「臺北市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並具相關證明文件。
A.國中階段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報名時需繳交原就讀國中驗證之獎狀影本)。
B.國中階段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並檢具證明文件。
C.國中階段參與數理學科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2) 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會考)數學科或自然科測驗成績任一科達百分等級97(含)以上。
備註:入學當年國中教育會考百分等級97之對應答對題數(自然科)及換算加權之對應百分等級97分數(數學科),本校將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統計資料另行公告。
(3) 國中階段就讀主管機關核定與設班類別相關領域之資優資源班,或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通過與設班類別相關之資優學生,並檢具證明文件。
(4) 對數學科或自然科有濃厚興趣者。
備註:以「前述第(1)項條件報名經審查未通過」或「前述第(3)、(4)項條件報名」者,其數學科或自然科會考成績任一科須達
百分等級97(含)以上者得逕行參加複選;未符合者,須另參加初選性向測驗,且測驗成績須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
百分等級97(含)以上者始得參加複選。
(二)鑑定方式
1.書面審查方式:依照「臺北市高級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及「臺北市高級中學學術性向
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參考獎項對照表」辦理。以書面審查為主,由本校鑑輔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提報臺北市政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書面審查會議審議。
2.測驗方式
(1)初選(標準化數理性向測驗)
(2)複選(實作評量-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面試)
備註:詳情請見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入學當學年度「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入班鑑定安置計畫」、相關
說明及注意事項。
(三)安置方式
採取集中式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