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台北市大直高級中學教室冷氣(含IC卡)使用管理辦法(980824修改)
一、目的:為營造良好學習環境,妥善管理教室(含專科教室)冷氣,有效節約能源,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
(一)依92學年度學生家長委員會會議決議暨學校事務管理規則訂定。
(二)依行政院96年6月11日院臺經字第0960027076號函核定修正「加強推動政府機關節約能源措施」辦理。
(三)依98.04.17學生家長委員會會議及98.05.26家長代表大會之決議辦理
 
三、供電原則:
(一)預定每年5月至10月,供電時間以上午10時(頂樓提早1小時)為原則,關電時間除有申請留校外為下午5時。
(二)室溫如超過28℃時始供電。
 
四、使用方法:
(一)總務處統一供電後,各班可視需求(經班級討論後)自行插卡啟動,以節約用電。
(二)冷氣機操作:請各班設備股長負責,以便管理。
1. 開機:(1)插IC儲值卡 (2)控制器開機 (3)溫度設定27
2. 關機:(1)控制器關機   (2)取出IC儲值卡。
(三)班級外堂課(不在教室上課)、放學離開教室時,務必關閉冷氣。(如有未關冷氣,通知導師處理)。
(四)下課時間請選擇『送風』鍵即可,避免與室外溫差太大,以免有礙同學健康,並節省電費。
(五)指派值勤同學經常保持機體清潔,每月至少清洗濾網一次。
 
五、使用管理:
(一)每間教室設有2.5噸窗型冷氣2台及一套電表、IC卡機,以及IC卡2張
(二)IC機及電表裝置為電力設備,嚴禁拆卸、更動、打開電表或IC卡機蓋,請勿扳動內部開關,以避免觸電危險。
(三)全校冷氣總電源高壓危險,嚴禁自行送電使用以確保安全。總務處有專人負責,依樓層高低先後供電,避免同時啟動超出契約容量增加罰款金額。
(四)若全校用電超出契約容量時,將執行卸載(教室冷氣暫停使用),待全校用電低於契約容量後,恢復開放使用。(用電超出契約容量將被台電罰款2-3倍電費)
(五)依行政院「加強推動政府機關節約能源措施」,本校節約用電若無法達到規定,冷氣供電將提高卸載。
 
六、設備維護:
(一)冷氣機簡單維護由學校人員負責。當冷氣發生故障時,請立即通知總務處連絡廠商派人維修處理。
(二)如發現漏水漏電,務必立即向任課老師報告,並派同學至總務處報告,以便即刻派員關掉電源。
(三)若因同學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經由廠商及總務處共同鑑定,須由該班同學負責維修費用或更新機器。
 
七、收費:
(一)各班使用冷氣機費用,以IC卡儲值方式插卡計費,由各班同學自行分擔。
(二)依臺灣電力公司訂定之尖峰與離峰用電計費標準、基本電費分攤及超約罰款等綜合計算,每度電收費以6元計價,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三)每張IC卡收取100元,作為押卡金,學年結束時退還。
(四)每張卡儲值額度2000元,額度用完後請到總務處繳款加值。學年結束時,卡片尚有餘額,以班級為單位退費處理。
(五)IC卡遺失或毁損,原卡片剩餘額度無法退回,各班自行負擔損失,需重新申請IC卡、繳款加值及繳交押卡金。
(六)總務處備有臨時卡,提供本位課程、社團聯課活動、第2外語、專題研究、重修等課程使用,其冷氣電費由參加同學平均分攤,課程結束後,持卡片退費。
 
八、注意事項:
(一)IC卡每張均有編號,總務處造冊控管,若擅自違規使用視同侵佔,將依校規嚴懲。
(二)未經允許任意啟動冷氣電源、無故破壞冷氣機,除依校規處罰外,造成設施損害須另負賠償責任。
(三)未按規定使用冷氣及關機,被查報屬實,將暫停該班冷氣供電3日,以為警惕。
(四)嚴禁打開電錶及IC卡機蓋或扳動內部開關,一經發現該班暫停使用冷氣1週,當事人除依校規以破壞公物論處外,並須依實際金額支付修繕費用。
(五)IC機及電表裝置為電力設備,嚴禁拆卸、更動、打開電表或IC卡機蓋,請勿扳動內部開關,以避免觸電危險。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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