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基本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九十一年十月七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第二次家長委員會修正通過
97年12月1日教育局來函修正(北市教中字第09737506500號函)
98年12月16日教育局來函修正(北市教中字第09839176700號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名稱定為「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宗旨如下:
一、 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