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在寒假時來學校參加補考,已帶了學生證,但卻因未著制服,學校不准其參加考試,害孩子得直接打入重修之列!請學校修訂補考規定。(103)

(但經導師與孩子確認,該日他並未帶學生證也未著制服)

答:依本校高中部學生手冊,其中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規定第十條,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參加補考應著校服。以防冒名頂替參加補考等重大違規事項發生。

■在本學期初才告知第二外語(德語)人數不夠無法開班,為何無法在上學期末告知?原本的制度為選修一學年即發放證書,今僅採退費處理,升學權益受到損害。(105)

答:依本校第二外語實施計畫,本學期德語課程因人數不足15人無法成班,報名截止日期延後為上學期末,故於學期初確認無法成班事實並告知學生得以退費。亦因無法成班為不可抗力因素,仍會依據上學期修課實際出缺席情形及授課教師所登錄的成績發放證書。

■因班上有同學學號不只一次遭人冒用,因冒用而被記遲到。是否可在校門口登記時即加強把關,拿出學生證來確認,以防冒用,甚感困擾。(104、307)

答:學生因門口登記逾時入校疑似冒用他人學號之情形,已屬重大違規行為,除積極宣導改正外,亦透過相關輔助設備協助門口登記工作,以遏止任何可能之不當行為,感謝家長的寶貴意見。